快不快乐有天总过去
D市在更南的地方。所以我从本市跑到D市,可称为南下。在D市混了刚一年,又跑回本市——这是北上。南下北上,是不算短的行程,两次跨过北回归线;如果相信宿命,可以从其中找出回归的意味。因为只有我一人这样。 上高中以前,我是不折不扣的好学生。家里人对我寄望甚重,老师对我也青睐有加;因此有一种惶恐。按照好学生的轨迹,我要做的事情是苦读三年,考取名牌大学。但是请注意:上高中以前,我才是好学生。高一就读于一间各方面都流于普通的学校,我迅速学会了各种不良习惯,荒废功课,成绩陡滑。由此宣告好学生生涯结束。 家人及老师,自然是恨铁不成钢。而我有非常固执的脾气,我说不读书了,尽管与他们互相折腾得筋疲力尽,也不读书。现在觉得,当时有一种赌气在里面,发了狠,要倾尽十几年循规蹈矩的压抑。最后任我自流,我就收拾了一个包,要去D市。我想的是闯荡天涯。班主任说:“以后想上学了,到时直接找我好了。”我想的是怎么可能。料不到一年后,我真巴巴地回学校找他,说:“我想读书。”他慢条斯理抽了支烟叼在嘴里,意味深长的道:“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呢。” 我知道他认为我辍了学去D市打工,是为了小凡。小凡是同班同学,我暗恋的女生,不喜欢我。班主任分析我的想法如下:小凡竟然不喜欢我,那我算得上失恋,于是自暴自弃。固然我十分失落,但我以为还不到为她到辍学的地步。小凡背了这笔账,实在是冤枉。可是,连她在信中都这样说:“你没必要如此感情用事。”言下之意与老师无左,我只好简短回答:“听说过借酒发疯这回事没有?我借你发了一回疯。” 插回到原班。同学们的目光稍显异样,大概因我有与他们不一样的地方。老师对我放了心,所谓吃一堑,长一智,我没有理由不自觉;况且,我落下了一年的功课,高考也在望了。小凡若无其事,说着一年前所说的话,做着一年前所做的事。见到她,我竟然木然无动。我惊讶,许是长大了;据说钟意一个人,维持三个月已算不错。那么我想,我的感情已告一段落。人以为我用情深,为之闹得天翻地覆;或者心理脆弱,不堪一击。这些都很可笑。不过是年少,气盛到敢离开本市去D市。 没有人问我在D市的经历。那一年在我的记事里,是“被遗忘的时光”,一片乏善可陈的空白。我很失望。那一年末,小凡给我写了一封信,建议我回校读书;也许她觉得我因她离校,有义务劝我回到原来的轨道上。然后我搭上回本市的车,但并非为着小凡;其原因,我也弄不大清。至少表面看来,因她始,以她终,总算有始有终。 回来后,父亲老说:“白白浪费了一年。”我不语。也不懊悔。毕竟只有我一人这样。后来考上重点大学,父亲高兴的把这事忘了。有了录取通知书,我还可以读几年书:毕竟未有大损失。好似注定要坐这么多年的教室。其间两越北回归线,只是一段小小插曲;只是如同一集连续剧中插播了一条广告,让观看的人不爽。我不是观众,于我,事实在最后是一样的。只不过,强说了一段时间的愁,彷徨消沉。当时看到林夕的一句歌词:“快不快乐有天总过去”,不以为然;现在,总以为说得很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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